這兩年旅外回歸的選手級數逐漸上升,中華職棒球團對於相關事件的媒體操作也更加積極,連續觀察了幾個選手的合約下來,我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。

 

做為郭源治之後第一個旅外回歸的重量級選手,陳金鋒2006年的議約過程可以說是相當順利,而La New熊球團在當時領隊陳杰成的操盤之下,合約內容以及媒體報導可以說是中規中矩,2006年1 月6日蘋果日報的報導如下: 

 

雙方達成6年合約的協議,除前3年平均年薪1千萬,加上激勵獎金,合約總值最高可達8100萬。

 

2006年1 月6日聯合報也有以下報導:

 

La new球團與陳金鋒簽下兩個階段的3年保障合約,第一個3年合約價碼是3000萬元,年薪1000萬元,第二個階段也是3年保障約,將視前3年表現再談,最高年薪還是1000萬元,加上每年績效與打擊獎金350萬元,6年最高可領2100萬,領隊陳杰成說:「今年起6年,陳金鋒最高可以領到8100萬元。」

 

最低保證一年1000萬,激勵獎金加一加六年有可能8100萬,拿到規規矩矩,沒有問題。

 

到了2010年,選秀狀元陳鏞基落腳統一獅,2010年12月24日中國時報是這樣報導他的合約:

 

陳鏞基複數年3年合約細節,總值1452萬……明年月薪30萬、後年32萬、2012年34萬,外加激勵獎金每年各100萬,共300萬元。

 

沒有寫清楚的是,每年月薪的總額,其實也就是最低保障年薪,加起來是1152萬;反而是總值1452萬成了重點,讓人不小心就以為陳鏞基1452萬已經到手。

 

2013年胡金龍加盟義大犀牛隊時,新球隊新氣象,加上媒體的推波助瀾,他的薪水問題可以說是各方對義大球團『誠意』的直接檢視;2013年1月9日蘋果日報是這樣報導的:

 

2年合約總值1471萬元……月薪 第1年38萬;若第1年出賽超過80場,第2年就調高為45萬,若未達80場,則維持38萬。

 

報導很巧妙的將重點放在『所有激勵獎金都達到』的總額,而選擇忽略『最低的保障總額』,因此大家只看到胡金龍的1471萬大於陳鏞基的1452萬,當時媒體也才普遍會有『胡金龍合約勝過陳鏞基』的報導。

 

實際上;在最差的情況之下,如果胡金龍甚麼激勵獎金都沒達到,兩年38萬月薪換算之後,加起來是912萬,這比起好朋友陳鏞基1152萬的最低保障額度,少了整整240萬。

 

美國在選手簽約時的報導,講究已經確定的事項,因此一貫的模式是先報導合約的保障額度,也就是選手最少可以獲得的報酬;之後再補上目前未定的事項,也就是如果激勵項目全部達成的話,合約的最高價值。

 

正如一開始所說,寫這篇文章只是因為觀察到一個現象,那就是中華職棒球團、或是臺灣棒球媒體對於選手合約薪資的報導,已經從關心最低保障額度,轉變為重點強調最高可能額度。

 

這樣的轉變,沒有對或錯,好或不好;或許只是反映了臺灣現在的社會現象,總覺得甚麼事情都要多、數字都要大才好。

 

是否真是如此,不是我可以置喙,這只是My View。

arrow
arrow

    CTVinc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